阜阳养殖户扶贫政策
阜阳市养殖户扶贫政策概述
阜阳市为了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特别是针对养殖户的扶贫政策。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帮助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包括在阜南县行政区域内投资、注册、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扶持政策
支持特色农业发展1. 支持设施蔬菜发展:对当年新建1000平方米及以上智能食用菌菇房每平方米奖补80元,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花生产业发展:集中连片种植高油酸花生5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奖补300元。
支持焦半夏产业发展:当年集中连片种植焦半夏2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奖补700元。
支持大豆产业发展:集中连片种植大豆5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奖补60元。
支持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对新建2000平方米及以上标准化肉牛肉羊养殖场,存栏牛200头及以上或存栏羊1000只及以上,配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按场舍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2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100-200亩以下、200-500亩以下、50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4万元、6万元。
支持"一村 "示范村(镇)创建: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一村 "示范村(镇)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8. 支持农产品冷冻库、冷藏保鲜库建设。
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产业发展:对新建的农产品防腐蚀、无污染配套不锈钢设备和行车或传送带设备,每口体积50立方米及以上的腌制池,每口奖补3万元;对新购入的农产品初加工设备,实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至500万元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对加工设备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11. 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通过监测的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补5万元、3万元。
支持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新获得的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牵头企业奖补10万元、5万元。
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对当年新建库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农事服务中心占地面积达到10亩(淮河以北),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年作业服务面积在8000亩及以上,主要机具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的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一次性奖补15万元。
支持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对新建设运行且日烘干能力在200吨、300吨、400吨以上的连续式谷物烘干中心或日烘干能力在60吨、100吨、200吨以上的循环式谷物烘干中心,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3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民田间学校的主体或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