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海水养殖补贴政策
可以参考其他地区的相关政策,
种业体系建设补贴 - 支持建设南方水产种业基地,打造水产种业“硅谷”。
对达到连片规模200亩以上、自主育成突破性新品种的新增省级水产种业创新园项目或新增获批的省级水产品(对虾、海水鱼等品种)育种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
对当年新增的中央预算内水产良种类种业提升工程项目,且投资方向为水产种质资源场或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或繁种基地的,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
深远海养殖装备建设支持 - 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的深海养殖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支持。
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支持 - 支持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结成联合体,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渔船升级改造补贴 - 支持远洋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远洋渔船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按不超过总造价的3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上限20万元。
- 支持近海捕捞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按不超过总造价的30%给予补助,生产用海洋宽带设备、防污染设备、安全救生通导设备、制冷保鲜系统的最高补助上限分别为 万元、 万元、 万元、40万元。
水产品加工及物流建设支持 - 支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对获批的省级项目按照不超过总造价的30%给予补助,且补助上限为300万元,主要支持海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购置冷藏、环保、净化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
- 支持海洋牧场实施主体申报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对获批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核定投资的30%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智慧渔业发展支持 - 支持湛江湾实验室建设渔业大数据中心,纳入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范围。
生态休闲渔业发展支持 - 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投入,投入年度资金不低于60万元。
引导社会资金有序支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事业。
创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支持硇洲岛、特呈岛、仙裙岛、角头沙、东海岛等特色渔岛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带,纳入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范围。
鼓励举办开渔节、海捕文化节、金鲳鱼丰收季、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发展节庆经济。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支持 - 支持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渔业市场主体引进与培育支持 - 对新增水产养殖、种业、饲料、海洋装备制造、水产品加工、水产预制菜等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900万元奖励。
海洋牧场科技创新支持
对新认定的海洋领域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
-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60万元补助。
海洋牧场人才引进与培育支持 - 、科研机构人才联合组建团队开展技术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
对海洋牧场领域新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按照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省内领先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资助。
对入选省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按照省补助额度的25%进行配套。
对海洋领域引进的青年博士、博士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领军人才、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生活补贴。
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健康医疗、居住安家等给予政策保障。
海洋牧场品牌建设支持 - 鼓励企业参加"粤贸全球"系列经贸活动,对参加境外展会企业按规定给予展位费的支持。
- 对商协会、企业参加"粤贸全国"目录内的展会,按实际支出不超过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