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养殖补偿政策
海南农村养殖补偿政策概述
海南省针对农村养殖业出台了一系列补偿政策,旨在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并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和环境保护。
生猪养殖补偿政策
根据发布的政策,海南省对生猪养殖提供了多种补贴和支持措施。具体如下:
生猪出栏补贴:
补贴对象:在三亚市登记注册经营的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
补贴条件:生猪养殖场设施设备完善,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或与第三方签订的粪污处理协议,保证粪污资源化利用。
补贴标准:按设计出栏能力的40%以上部分给予补贴,实际出栏低于设计出栏40%的养殖场(户)不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50元/头。
购买种猪补贴:
补贴对象:购买后备或能繁母猪数量达30头(含)以上,以现场核实验收数量为准。
补贴标准:后备或能繁母猪1000元/头,良种公猪2000元/头。
要求:种猪必须来自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且经产地检疫,持有检疫合格证明。
养禽补贴政策
对于从事林下养禽的单位或个人,海南省也提供了相应的补贴政策:
购买禽苗补贴:
补贴对象:单批购买禽苗数量达500羽(含)以上。
补贴标准:鸡苗6元/羽,鹅苗10元/羽。
要求:鸡苗30日龄以上,鹅苗5日龄以上,以现场核实数量为准。
养殖池(塘)补偿政策
对于淡水和海水养殖池(塘),琼海市也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虾池养殖塘:高位虾塘(水泥护坡底铺膜)补偿标准为25000元/亩。
高位虾池护坡铺膜:补偿标准为25000元/亩。
东风螺工厂化养殖:补偿标准为1000元/M。
补偿说明:
综合补偿费:包括养殖池(塘)的开发建设、池(塘)周围排灌水系统及塘内供电设备,养殖工作台、土方、护坡以及打氧设备、养殖笼等基本建设费用。
正常养殖:必须是连续两年养殖,达不到两年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出具有效养殖证明(购买种苗、饲料的发票和生产日志)。否则按非正常养殖进行补偿。
闲置或大部分闲置的养殖池:只按附着物给予补偿。
海南省针对农村养殖业出台了一系列补偿政策,涵盖了生猪、家禽以及水产养殖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旨在通过经济补贴和技术支持,帮助农民提高养殖效益,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希望以上信息对您了解海南农村养殖补偿政策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