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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养殖用地政策最新规定

2025-02-12 10:17:49 次浏览

河间养殖用地政策最新规定

以下是关于河间养殖用地政策的最新规定:

一、、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这一政策彻底堵住了之前允许少量占用并补划的口子。这意味着,任何新增的养殖项目都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严格控制使用一般耕地对于使用一般耕地的养殖项目,政策也进行了收紧。新增的养殖项目如果确需使用一般耕地,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这与之前的政策相比,增加了“批准”的要求,并强调了相关标准的符合性。

三、上图入库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设施农业用地必须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未上图入库的设施农业用地,在管理中将不予认可。这对于农民和经营者来说,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备案和上图入库,才能合法使用土地。

四、政策执行的审慎性对于政策执行前已经存在的养殖场,政策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根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策出台前已经建设完成的养殖场不能统一强行恢复为耕地,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稳妥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1.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任何新增的养殖项目都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 未经批准不准占用一般耕地:使用一般耕地的养殖项目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2. 不准将耕地“非粮化”:政策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但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非粮化行为。

  3. 不准“挂羊头卖狗肉”:养殖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等设施,种植设施用地不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

  4. 未经上图入库不准使用:所有设施农业用地必须上图入库,未上图入库的将不予认可。

河间养殖用地政策的最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严格禁止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 严格控制新增占用一般耕地,并要求经过批准和符合相关标准。

  3. 强化上图入库管理,确保所有设施农业用地都符合规定。

  4. 审慎处理现有养殖场,避免“一刀切”。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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