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鱼塘养殖政策规定最新
芜湖鱼塘养殖政策规定最新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承包鱼塘的规定承包鱼塘需要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承包地点、面积、期限、上交提成的办法及时间等。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拥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承包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方法捕捞。
鱼塘拆迁补偿如果鱼塘因公共利益需要被拆迁,承包方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根据承包合同的有效性、是否有相应的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以及投入的证据等因素来确定。补偿谈判是一个综合性对话,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芜湖市的鱼塘养殖政策主要包括申请养殖许可证、签订承包合同以及在特殊情况下获得拆迁补偿等方面。具体内容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