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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土猪养殖补贴政策

2025-02-12 10:14:37 次浏览

宜春市土猪养殖补贴政策

宜春市对于土猪养殖有一定的补贴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养殖户发展养殖业,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保障猪肉市场的稳定供应。

补贴政策具体内容

  1. 政策补贴标准 1养殖补贴中的政策补贴标准是每头补助50元。但要获得这一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并且由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2. 规模要求 2宜春市对于养猪的规模也有一定的要求。最低标准是年出栏商品猪500——999头,可以补贴20万,手续办下来也可以拿到17万左右。具体的条件包括:

    • 年出栏500——999头商品猪 - 猪舍必须是封闭式的 - 养殖时间超过一年

    • 距离居民区超过1公里 - 必须有营业执照 - 零排放认证和环保认证

  3. 无害化处理补贴 3对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也有相应的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包括登记备案的生猪养殖场(户)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补贴标准为养殖场(户)20元/头,病死无害化处理中心60元/头。

  4. 基础设施和贷款贴息 4对于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国家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5. 保险政策 对于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保险政策也有相应的补贴。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元增加至800元。能繁母猪保费90元/头,国家和省级财政承担72元/头,养殖场户承担18元/头。将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试点县市区由5个扩大到44个生猪调出大县,保险对象为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场,保费40元/头,分担比例为国家财政50%、省级财政20%、县级财政10%,养殖场户自缴20%。

  6. 粪污处理和养殖用地 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范围,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7. 禁养区划定和运输 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8. 贷款和农机购置 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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