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殖补贴政策
鄂尔多斯市养殖补贴政策概述
鄂尔多斯市在养殖补贴政策方面出台了多项措施,旨在推动农牧业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是针对苜蓿草种植和生猪养殖提供了具体的补贴和支持。
苜蓿草种植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包括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苜蓿草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并且这些种植主体需要与区内奶牛养殖场签订购销合同。优先补贴种养一体化的种养殖企业(合作社、种植户),以及与区内大型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有苜蓿草产品供求关系的饲草种植、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企业。享受补贴的对象为实际生产经营者。
补贴标准对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苜蓿草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给予补贴,以500亩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一次性补贴5万元。
补贴方式采取“先种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申请补贴的实施主体需先行种植苜蓿草,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奖励。
补贴操作程序符合补贴对象的种植主体可自愿向所在地旗(区)农牧局提出申请,并填报《苜蓿草种植补贴申请表》。旗(区)农牧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农牧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审批并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验收及兑付补贴10月30日前,市农牧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旗(区)农牧局和财政局对种植主体进行核查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种植面积、种植质量及购销合同等。验收结束后,旗(区)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满5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兑付补贴资金。
生猪养殖补贴政策
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法治保障加快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修订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生猪产业法律制度体系。
新建猪舍补贴新建猪舍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圈舍新建、引种、粪污处理、贷款等方面。具体补贴标准为:新建圈舍每平米补贴40元,沼气池每立方米补贴150元,引进良种母猪每头补贴400-600元,贷款贴息50%。
规模养猪补贴根据养殖规模不同,补贴金额也有所不同:
- 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 生猪养殖规模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 生猪养殖规模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 生猪养殖规模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
标准化养殖项目补贴标准化养殖项目主要针对在生猪主产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在扩建时可以申请补贴。
能繁母猪补贴对农户饲喂的能繁母猪实施补贴,每头补贴50元。对能繁母猪还进行保险补贴,具体补贴详情可以咨询当地畜牧局。
生猪育种补贴生猪育种补助政策主要对生产性能测定、遗传物质交流、遗传评估、大数据平台建设给予补贴。
其他补贴对于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养殖户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补贴,包括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补贴,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投资的30%,在5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
申请流程向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招标,由中标种公猪站按补贴价格对当地母猪养殖场户开展供应和人工授精服务。
鄂尔多斯市的养殖补贴政策涵盖了苜蓿草种植和生猪养殖等多个方面,通过多种补贴措施和金融支持,积极推动农牧业的发展。符合条件的种植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