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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鸡养殖政策通知范文怎么写

2025-02-12 10:12:43 次浏览

麻鸡养殖政策通知范文

:关于印发《崇仁麻鸡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崇仁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崇仁麻鸡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崇仁麻鸡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一、崇仁麻鸡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1. 麻鸡原种场:由县财政负责保障崇仁麻鸡原种场保种工作日常运行经费;崇仁麻鸡原种场在开展麻鸡科研、品种选育等方面工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县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2. 一级扩繁场: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并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每套年补贴2元,全县每场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二、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建设

由麻鸡养殖企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建设,县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年建设5-10个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每个基地建设300-500平方米钢构结构标准化养殖鸡舍2个以上,共计1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150元,每个基地一次性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标准化种鸡场建设纳入其范围,全县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同时要求对粪污采用生物发酵方式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

三、麻鸡冷鲜鸡销售网络建设

  1. 冷鲜鸡专卖店及农贸市场摊位销售:崇仁麻鸡产业链相关企业或个人在全国各地设立崇仁麻鸡冷鲜鸡专卖店、农贸市场摊位享受补贴,具体为:在县级城市设立崇仁麻鸡冷鲜鸡专卖店、农贸市场摊位且经营满1年的,每月奖励1000元作为门店(摊位)租金及营运补贴;在地市级城市设立崇仁麻鸡冷鲜鸡专卖店、农贸市场摊位且经营满1年的,每月奖励2000元作为门店(摊位)租金及营运补贴;在省会级城市设立崇仁麻鸡冷鲜鸡专卖店、农贸市场摊位且经营满1年的,每月奖励3000元作为门店(摊位)租金及营运补贴;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设立崇仁麻鸡冷鲜鸡专卖店、农贸市场摊位且经营满1年的,每月奖励5000元作为门店(摊位)租金及营运补贴年。

  2. 冷鲜鸡进驻知名(连锁)超市销售:崇仁麻鸡产业链企业或个人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省外副省级城市将崇仁麻鸡冷鲜鸡进入单体面积5000平方米大型知名(连锁)超市签订稳定的供货协议、稳定供货1年以上,且年销售崇仁麻鸡冰鲜鸡在500万元以上的,每新增1家补贴10万元,年奖补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 崇仁麻鸡特色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崇仁麻鸡产业链企业或个人在京东、淘宝、拼多多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崇仁麻鸡特色产品专区,且运行满一年以上,年销售额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者,年奖励5万元作为销售平台维护费;年销售额达5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者,年奖励3万元作为销售平台维护费;年销售额达3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者,年奖励1万元作为销售平台维护费。

四、培育或引进崇仁麻鸡产业龙头企业

  1. 培育崇仁麻鸡产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

  2. 培育崇仁麻鸡产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五、崇仁麻鸡品牌建设与宣传

  1. 对获得国家级及省级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和著名商标等品牌荣誉企业、专业合作社给予补助

  2. 对获得有机食品品牌认证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 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农产品(畜产品)各种会展、博览会等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麻鸡行业协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分别按购买展位费用的50%、3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崇仁麻鸡产业科学技术水平建设

  1. **崇仁麻鸡产业相关企业、合作社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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