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农业养殖补贴政策
永兴县农业养殖补贴政策
以下是有关永兴县农业养殖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
种粮养殖补贴1. 稻麦种植补贴:
规模种植主体种植稻麦50亩以上(含流转)的,给予220元/亩补贴。
再生稻第二茬额外给予100元/亩补贴。
同一主体稻麦种植面积150亩以上不满200亩的,额外补贴 万元。
种植面积200亩以上不满300亩的,额外补贴 万元。
种植面积300亩以上不满500亩的,额外补贴1万元。
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额外补贴2万元。
旱粮种植补贴:
- 规模种植主体种植旱粮50亩以上的,给予120元/亩/季补贴。
非粮化整治复垦耕地补贴:
连续种植粮食的,稻麦前两年每年额外给予100元/亩奖励,第三年额外给予200元/亩奖励。
旱粮前两年每年额外给予50元/亩奖励,第三年额外给予100元/亩奖励。
油菜种植补贴:
同一主体种植油菜5亩以上不满50亩的,给予180元/亩补贴。
种植油菜50亩以上的,给予300元/亩补贴。
畜禽养殖补贴1. 规模场扩建补贴:
规模场当年投入100万以上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能的项目,按照产能贡献率进行奖补,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含上级补助)。
产能贡献率在全县前三名的、第四至六名的、第七至十名的规模养殖场,分别按投入金额的50%、40%、30%进行补助。
产能相关数据以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为准,出栏量需达到养殖场建设设计最大出栏量的70%才可以享受补助。
种猪引进补贴:
- 生猪规模养殖场从种猪场新引进杜洛克、大约克、长白种公猪的,给予5000元/头补助。
美丽生态牧场创建补贴:
- 省级美丽生态牧场创建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8万元补助。
数字牧场认定补贴:
- 达到省级数字牧场认定要求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给予投入金额的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设施养殖基地建设补贴:
- 农业经营主体新建连片5亩以上设施养殖基地或20亩以上清水鱼、稻螺、大鲵、石蛙养殖示范基地的,给予相关基础设施、设备投入金额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其他补贴政策1. 农民种粮补贴: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按计税面积每亩分别为 元、 元。
水稻早、中、晚良种补贴和棉花良种补贴按种植面积每亩各15元。
双季稻补贴按种植面积每亩另加 元。
油菜、玉米、 良种补贴按种植面积每亩10元。
退耕还林生活补助:
未到期退耕还林生活补助每亩20元,粮食补助每亩210元。
完善退耕还林生活补助每亩20元,管护费补助每亩105元。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小学每人1000元,初中每人1250元。
37个县农村(不含县镇)义务教育学生每学年营养餐补助每人600元。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满60周岁后,每年每人奖励960元。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根据当地财力每月发给独生子女5-20元的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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