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养殖政策法规最新解读
家禽养殖政策法规最新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共分为八章七十四条,对畜禽的生产、养殖、交易以及运输等相关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全面规范了畜牧业的生产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该法还将养蚕业和养蜂业纳入其法律规范中,对这两个行业进行了明文规定。但在法律上一直处于滞后状态。此次法律将这两个行业列入调整范围内,明确了相关生产经营规定。
二、全面规定了畜牧业的养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规定了畜禽的养殖用地,旨在促进畜禽养殖的专业化、标准化,对畜禽养殖的结构进行合理科学的部署,有利于监控管制畜禽疫病的发生,有助于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地方政府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科学地利用规划土地,对畜禽养殖用地进行合理的安排。养殖用地上建立规划的畜禽养殖区、养殖场等应按照农业用地进行管理。
三、规范了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规范指出了要加强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拨款专门的资金资助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国家大力支持鼓励个人或者单位发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事业。统计国家级畜禽的分别情况,制定国家级畜禽的记录名册,并公布保护国家级畜禽的名册,发动全民进行保护。
四、国家对畜牧业给予的扶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提出了国家政府对畜牧业给予的扶持政策。政府应大力支持并放宽畜禽养殖户的贷款,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畜禽养殖户的具体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小区或者养殖场放宽养殖户的贷款限制条件,支持短期贷款贴息。政府也可以采取贴息补助的形式进行扶持,贴息范围的重点放在畜禽的生产流动资金上。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快畜牧业绿色转型,提升流域综合治理水平,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闽环发〔2023〕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草拟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经市政府多次研究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相关通知。
二、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按照“控规模、调结构、增效益”的原则,严格落实点、线、面总量控制,进一步优化养殖布局和产业结构。在2024年底前因地制宜制定散养畜禽管理制度,在现有法律框架和政策范围内,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有序发展,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帮扶监管,规范散养畜禽养殖行为,严禁污染环境。
三、主要特点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对标新形势新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等要求,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细化分工形成合力:《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不断完善相关科技支撑、整治试点、监督考核等保障支撑体系。
四、主要任务
切实增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重点强调2023年底前要依法拆除或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可养区内的重点区域(含闽江水口大坝上游)要严控养殖总量。
全过程削减畜禽粪污产生量:重点强调要全面落实“一禁、二表、三分离”。
整体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水平:重点强调要推动液体粪污贮存发酵、固体粪污堆肥、资源化利用设施“三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