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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淡水虾养殖政策

2025-02-10 10:38:44 次浏览

珠海市淡水虾养殖政策

以下是关于珠海市淡水虾养殖政策的相关信息:

养殖规范与环境保护1. 严禁新(改、扩)建养殖塘:根据《关于规范渔业养殖的通知》,为了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琼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禁养殖户新(改、扩)建养殖塘。如拟新(改、扩)建养殖塘的企业或者个人,须在《琼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后,符合养殖功能区域的,可以向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 废水排放标准:养殖户必须确保养殖塘的污染物不直接排放,防止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 禁止含盐废水排放:禁止向内陆区域排放含盐养殖废水,以防止对水稻等农作物种植的影响以及土壤盐酸化问题。

  3. 环保整治:根据海南的环保政策,海岸线300米范围内的养虾池塘需进行退塘还林工作。例如,东方市林业局计划退塘还林3058亩,并已开始组织相关部门对养虾池塘进行拆除。

养殖模式与技术要求1. 养殖模式:海南的淡水虾养殖模式主要是高位水泥池塘和高位薄膜塘。这些高位塘通常沿着海岸线建设,容易对海防林带和附近海域造成污染。

  1. 养殖尾水处理:养殖尾水污染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可以通过建立污水集中处理站或将养殖污水引到更深远的海洋排放来处理养殖尾水。这些方法目前仍在讨论阶段,尚未大规模实施。

扶持政策与发展方向1. 合作社扶持政策:根据参考资料,政府对合作社提供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对合作社领头人和财会人员的统一培训,引导大学生到合作社兼职,提高合作社的信息化程度,提高合作社领头人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以及给予具备条件的合作社农业科技、市场流通、信息效劳等工程的扶持。

  1. 农超对接与融资支持: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与超市举办对接洽谈会,解决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并对具备条件的合作社实行农业贷款扶持优惠政策。

  2. 人才培养与技术支持:政府加大对合作社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合作社领头人的培训和提升。

小棚虾养殖规范1. 养殖区规划:养殖用地应当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内合理规划布局,严禁在非养殖区规划布局和无序开发。

  1. 养殖用水标准: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养殖用水水质》(NY5361-2010)标准,养殖取水应当合法合规,不得擅自取用地下水源。

  2. 尾水零直排:小棚养殖应当根据集约化小池养殖(对虾高密度养殖)模式的养殖尾水治理工艺和排放要求实施尾水治理,实现养殖尾水零直排、循环再利用或达标排放。

  3. 合法养殖行为:养殖主体须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养殖投入品使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珠海市的淡水虾养殖政策主要集中在规范养殖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提供合作社扶持等方面。养殖户在进行淡水虾养殖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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