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养殖业补贴
海原县养殖业补贴政策概述
海原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近年来致力于通过优惠政策扶持肉牛产业发展。以下是关于海原县养殖业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
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补贴
根据《海原县2023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撑方案的通知》(海党农发〔2023〕2号)文件精神,海原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2023年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项目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1. 50头以上的示范场:每个补贴8万元。
100头以上的示范场:每个补贴15万元。
200头以上的示范场:每个补贴25万元。
补贴分配- 李俊乡补贴15万元- 甘城乡补贴16万元- 贾塘乡补贴25万元- 郑旗乡补贴15万元- 李旺乡补贴25万元- 海城镇补贴8万元- 西安镇补贴38万元- 高崖乡补贴8万元- 红羊乡补贴8万元
规模养殖场户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补贴
对于规模养殖场户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给予40%的补贴。具体如下:
建有堆粪场的,每平方米补贴120元。
建有雨污积存池的,每立方米补贴120元。
其他补贴政策
见犊补母政策- 年内繁育犊牛的基础母牛每头补贴1000元。
- 坚持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养殖规模在20至49头、50至99头、100至199头、200至499头、500至999头、1000头以上的6个档次进行补助,基础母牛品种和比例必须符合要求。
新建标准化养殖棚圈补贴- 新建棚圈面积达200平方米、牛存栏在20头以上,补贴2万元。
棚圈面积达500平方米、牛存栏在50头以上,补贴5万元。
棚圈面积达1000平方米、牛存栏在100头以上,补贴12万元。
棚圈面积达2000平方米、牛存栏在200头以上,补贴30万元。
棚圈面积达5000平方米、牛存栏在500头以上,补贴70万元。
棚圈面积达10000平方米、牛存栏在1000头以上,补贴150万元。
合作社奖励- 支持肉牛养殖示范村成立肉牛养殖合作社,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带动效果明显的前10名合作社,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高端肉牛示范村示范户每头基础母牛饲草料补贴1000元,最多补贴10头10000元。
村集体合作社打包青贮(每包200公斤至300公斤)的,每包补贴打包费30元,每头基础母牛补贴20包打包费,每户最多补贴200包6000元。
海原县通过一系列补贴政策,积极扶持肉牛产业发展,旨在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肉牛产业的积极性,有效带动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增收。这些政策涵盖了新建标准化养殖棚圈、规模化养殖示范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为养殖户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