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春季鳗鱼养殖补贴政策
福建省春季鳗鱼养殖补贴政策
以下是关于福建省春季鳗鱼养殖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
一、省级现代农业发展(渔业)工程项目
资金规模:该项目近三年来的资金均为100万元,每年由省厅选择市的1--2个县区实施。
支持对象:主要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建设内容:用于集中连片的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基地、流水养殖基地、池塘内循环基地、陆基集装箱式推水示范基地和稻田综合种养基地进行基础设施和养殖配套设施设备改造升级。
补助条件:
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基地改扩建不少于200亩。
流水养殖基地新建不少于5亩。
池塘内循环养殖槽改扩建不少于10亩。
新建陆基集装箱式推水养殖设施设备不少于20格。
稻渔综合种养改扩建不少于1000亩。
补助标准:
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基地改扩建及其养殖配套设施设备每亩补助不超过5000元。
流水养殖基地新建及其养殖配套设施设备亩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池塘内循环养殖槽改扩建及其养殖配套设施设备每亩补助不超过10万元。
陆基集装箱式推水养殖设施设备每个补助不超过5万元。
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改扩建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
二、市级特色水产补助资金
资金规模:2012--2014年及2016年均为80万元,2017年为100万元。
支持对象:原则上为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深远海养殖项目
补助内容:泉州市将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对落地泉州市的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项目,除申请中央、省级补助外,将给予市级补助。
补助标准:
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项目按中央补助标准的30%进行补助,单台套补助上限200万元。
重力式深水网箱按中央补助标准的30%进行补助,单标准箱补助上限6万元(仅补助规模为50个标准箱以上的项目)。
其他支持:
港湾外新发展的网箱养殖,五年内免征海域使用金。
对水产养殖、水产加工、渔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需要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引导生产主体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并在用地指标使用上给予优先安排。
符合省重点项目条件的项目,泉州市发改委积极向省发改委申报,争取纳入省重点项目盘子,享受相应用地指标配置支持政策。
鼓励地方政府充分开发利用养殖规划空间,对新开发利用养殖规划空间的,按5000元/公顷给予奖励。
对渔业生产用水按照最优惠标准收费。
四、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
贷款贴息:实施水产养殖企业贷款贴息,对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元、贷款时间不低于6个月,按照不高于当年1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企业上年以来已付利息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25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不超过50万元。
保费补贴:实施水产养殖互助保险、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由市级财政叠加补助15%;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由市级财政叠加补助10%;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由市级财政叠加补助10%。
五、技术服务和支持
- 技术支持:泉州市将充分发挥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连接渔业主管部门、科研单位和养殖生产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快完善全链条技术服务体系,全面增强服务支撑能力。
福建省春季鳗鱼养殖可以享受到省级现代农业发展(渔业)工程项目和市级特色水产补助资金的支持。深远海养殖项目还可以获得中央、省、市三级补助,以及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等多种形式的支持。养殖户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项目和补助类型,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提升养殖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