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养殖类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2025-02-10 10:36:23 次浏览

养殖类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牧草、牛、羊等)不属于增值税增税范围。因此,养殖本身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包括肉牛养殖)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

  • 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投资者(自然人)如果选择注册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规定,这些注册主体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涉及到“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占用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印花税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农林牧渔业用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其他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个人从事养殖业,注册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是比较节税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都免征;而注册公司制企业不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得分红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养殖业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免征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减免以及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养殖发发网
黑龙江省大鹅养殖政策 百色养殖蛋鸡补贴政策最新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