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牛羊补贴政策解读
农村养殖牛羊补贴政策解读
政策背景近年来,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村养殖牛羊的补贴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农民扩大养殖规模,提升养殖技术,从而推动牛羊产业的健康发展。
补贴政策具体内容
《政策宣传》天等县对于新增良种(杂交)母牛、母羊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了多种补贴措施:
新增良种(杂交)母牛、母羊补贴:
对新增养殖良种(杂交)母牛、母羊的新型经营主体,当新增良种(杂交)母牛、母羊产下第一胎后,政府一次性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杂交母牛1500元/头,良种母牛2000元/头,种母羊500元/头,种公羊1000元/头。
单个经营主体此项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见犊补母”优惠政策:
对新型经营主体养殖的能繁母牛通过品种改良产下牛犊的按13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养殖山羊的新型经营主体,每头母山羊产犊后按20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贴。
每年开展两次补贴兑现工作,单个经营主体此项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青贮池建设补贴:
对新建青贮池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标准为50元/立方米。
对采用法兰桶发酵饲料的养殖户,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法兰桶40元,补贴桶数最高不超过牛存栏数的6倍、羊存栏数的2倍。
牛羊舍新建、改扩建补贴:
对新建、改扩建牛羊舍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
每年开展两次补贴兑现工作。
青贮全株玉米和优质牧草种植补贴:
- 对连片种植青贮全株玉米和优质牧草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贷款贴息政策:
- 新型经营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发展牛羊产业,政府给予3年每年贷款利息50%的贴息支持。
牛养殖保费、母牛生殖保费补贴:
- 对新型经营主体牛养殖保费、母牛生殖保费进行补贴,给予50%的补贴。
饲草加工设备补贴:
- 对饲草加工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贴,标准为每吨20元,单个经营主体此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解读》广西自治区针对牛羊产业发展出台了以下补贴措施:
引进牛羊良种种质资源奖励:
对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利用胚胎移植技术产下高产奶水牛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1万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对从区外引进良种母牛50头以上或良种母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分别予以不超过2000元/头和1000元/只的一次性奖励。
新建(扩建)牛羊生态养殖示范场奖励:
- 对当年新建(扩建)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回收杂交母水牛良种扩繁奖励:
- 对从区内外回收购买50头以上杂交母水牛进行培育并用于挤奶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杂交母牛(含母水牛)扩群增量奖励:
- 对饲养5头(含5头)以上、500头以下杂交母牛(含母水牛)并开展牛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15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优良牧草种植和桑枝饲料化利用奖励:
- 对年种植收贮全株玉米、甜高粱等优质牧草或收贮桑枝饲料、甘蔗尾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