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种养殖政策
新疆种养殖政策概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农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以及保护耕地资源。以下是关于新疆种养殖政策的具体介绍。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新疆自治区继续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注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原“三项补贴”政策相衔接。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种植冬 的耕地,每亩补贴130元。
种植春 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种植青贮饲料、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
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甜菜、瓜果、露地蔬菜等)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
为了有效保障棉农基本收益,促进棉花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新疆继续实施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三年一定,2017—2019年为每吨18600元。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付给棉花实际种植者。
农机购置补贴
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个小类123个品目。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同时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限额。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新疆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 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 万元不等。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 、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积极支持和鼓励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各类专业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承担培育工作。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能力。扶持对象主要包括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目的是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实现实质性运营。支持各地采取担保费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加快做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规模。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在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和田地区和喀什地区已完成土地确权的县(市)开展冬 休耕试点,试点面积10万亩。休耕区域相对集中,休耕地块“一定三年”,即从2018年开始,每年休耕10万亩,每亩每年补贴500元。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国家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同时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特色养殖业补贴政策
新疆还出台了特色养殖业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发展特色养殖。例如,养殖火鸡、朗德鹅、鸵鸟、骆驼、驴、马鹿、蜜蜂等特色养殖项目,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和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种养殖方面的政策涵盖了耕地保护、农机购置、棉花价格改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耕地轮作休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特色养殖业补贴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农业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