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产养殖业政策最新
广东省水产养殖业政策最新
省级现代农业发展(渔业)工程项目
广东省在近几来对水产养殖业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省级现代农业发展(渔业)工程项目和市级特色水产补助资金。
省级现代农业发展(渔业)工程项目:
资金规模:近三年来资金均为100万,1--2个县区实施。
支持对象:主要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建设内容:用于集中连片的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基地、流水养殖基地、池塘内循环基地、陆基集装箱式推水示范基地和稻田综合种养基地进行基础设施和养殖配套设施设备改造升级。
补助条件:
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基地改扩建不少于200亩。
流水养殖基地新建不少于5亩。
池塘内循环养殖槽改扩建不少于10亩。
新建陆基集装箱式推水养殖设施设备不少于20格。
稻渔综合种养改扩建不少于1000亩。
补助标准:
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基地改扩建及其养殖配套设施设备每亩补助不超过5000元。
流水养殖基地新建及其养殖配套设施设备亩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池塘内循环养殖槽改扩建及其养殖配套设施设备每亩补助不超过10万元。
陆基集装箱式推水养殖设施设备每个补助不超过5万元。
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改扩建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
市级特色水产补助资金
另外,还有市级特色水产补助资金,其具体情况如下:
资金规模:2012--2014年及2016年均为80万元,2017年为100万元。
支持对象:原则上为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广东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保护管理规定
广东省为了加强浅海、滩涂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
管理范围:
- 本规定所称浅海,是指本省沿海最低落潮线外侧至10米等深线以内可用于水产增殖、养殖的海域。
管理职责: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毗邻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开发利用的管理及渔业种苗增殖保护小区的划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浅海、滩涂增养殖的保护管理工作。
规划与发展:
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制订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邻的市、县(区)应按已划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明确水产增养殖保护管理线。
使用与保护:
使用国有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发展规划进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养殖使用证》。
取得《养殖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划定的使用范围、期限进行开发,不得超越划定范围,不得相互侵占,不得随意闲置。
鼓励外商及港澳流动渔民投资开发利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养殖生产。
法律责任:
-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无养殖使用证擅自进行浅海、滩涂养殖,擅自转让《养殖使用证》,不按《养殖使用证》规定的期限开发利用浅海、滩涂等,将由县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广东省对于水产养殖业有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管理规定,旨在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同时保护渔业资 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