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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牛蛙养殖政策最新

2025-02-10 10:31:43 次浏览

广西牛蛙养殖政策最新

以下是关于广西牛蛙养殖政策的最新信息:

1. 南宁市武鸣区武鸣区河长制办公室于2019年12月中下旬发布了《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牛蛙养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在法定公示日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2. 市田阳区田阳区在今年2月初发布的通告中指出,严禁在全区重点水域和流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牛蛙非法养殖场需在限期内自行退养,关闭或封堵所有养殖排污口,并全面拆除养殖设施,复耕所占用的土地。

3. 玉林市博白县博白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中明确,在全县重点水域和流域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户)。在禁养区外养殖的,养殖污水必须经检验达标后才能排放。对于违规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4. 《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表示全县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占用、破坏耕地和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废水直接排放的牛蛙养殖场(户),未经批准许可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并需在规定期限内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5. 玉林容县、福绵区玉林容县、《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要求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在禁养区外养殖的,需依法取得水产养殖许可、排污许可等行政许可,养殖污水必须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需经检验达标后方可排放。

6. 《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在全市重点水域和流域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户)。在禁养区外养殖的,养殖污水必须经检验达标后才能排放。未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占用、破坏耕地且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污水排放未达标的牛蛙养殖场(户)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并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牛蛙清空,关闭或封堵所有养殖排污口,全面拆除养殖设施,复耕所占用的土地。

7. 国家政策国家允许牛蛙养殖,但前提是要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等相关规划,并要严格控制养殖密度和投入品使用量,严格落实尾水处理要求,确保周边环境不被造成影响。

广西赢强牛蛙养殖有限公司案例

位于上林县大丰镇天通二路,目前处于开业状态。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牛蛙、美国牛蛙、小龙虾、水产品、家禽、家畜的养殖与销售及种苗的销售与成品回收。

南宁市上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广西赢强牛蛙养殖有限公司位于上林县大丰镇云温村大里庄的牛蛙养殖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并于2021年2月部分建设完成并投产。最终,该公司被罚款人民币26754元。

广西各地对牛蛙养殖有着严格的政策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和耕地。各地政府纷纷发布了禁止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并要求养殖者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严格控制养殖密度和投入品使用量,严格落实尾水处理要求。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养殖者,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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