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业部对养殖政策
农村农业部对养殖政策
以下是关于农村农业部对养殖政策的详细信息:
一、养殖补贴政策
养牛补贴标准:
养奶牛:300-499头补贴标准为80万,500-999头补贴标准为130万,1000头以上补贴标准为170万。
养肉牛:100-299头补贴标准为30万,300头以上补贴标准为50万。
养猪补贴标准:
- 养猪:500-999头补贴标准为20万。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 每头补助50元。
生猪保险补贴:
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
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
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
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人工授精液补贴:
- 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疫苗补贴:
- 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二、养殖用地政策
养殖用地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养殖用地审批需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养殖用地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养殖用地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三、养殖业优惠政策
养殖业用地优惠:
- 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
养殖业用水用电优惠:
- 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
金融支持:
- 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项目支持:
- 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
四、其他相关政策
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
农业农村远程教育: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利用全国农业农村远程教育平台开展2024年农业农村远程教育。
高技能人才工作:
- 加强新时代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工作,更好支撑加快建设农业。
支农“三支一扶”:
- 用好关心好支农“三支一扶”。
农村农业部对养殖政策主要包括养殖补贴、养殖用地和养殖业优惠政策等方面。这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