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养殖户坼迁政策

2025-02-08 10:27:15 次浏览

养殖户拆迁政策概述

以下是关于养殖户拆迁政策的详细信息:

一、补偿项目

  1. 土地的补偿

    • 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 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 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 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 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 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

    • 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

    • 附属设施包括禽畜饲养设备、水电设施等。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因此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 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

    • 对于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以及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
  5. 禽畜出清补偿

    • 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二、评估流程

  1. 委托评估机构

    • 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
  2. 评估前的准备

    • 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要的资料。
  3. 现场勘查

    • 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 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

    • 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 编写评估报告

    • 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 评估复核和审批

    • 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地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三、拆迁程序

  1. 暂停公示

    • 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理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
  2. 入户调查评估

    • 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
  3. 内业计算

    • 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4. 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 根据初步评估价格,制定详细的拆迁实施方案。
  5. 申请拆迁许可证

    • 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6. 发布拆迁公告

    • 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
  7. 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 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
  8. 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 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

四、注意事项

  1. 补偿合理性

    • 养殖户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
  2. 合法手续

    • 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的养殖场都应当有偿拆迁,对于一些手续不全的养殖场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违法建设的养殖场严格意义上是不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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