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牛蛙养殖政策规定
诏安县牛蛙养殖政策规定
诏安县人民政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牛蛙养殖的政策规定。以下是相关政策的主要
一、举报奖励制度
受理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就诏安县行政区域内生猪、牛蛙养殖污染问题线索向县环保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举报。
生猪养殖污染线索:向县环保局或农业局举报。
举报平台:12369网络举报平台。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zhaoan2007@ 。
单位地址:福建省诏安县南诏镇阳光路东27号或诏安县深桥镇中兴大道624号。
邮编:363500。
牛蛙养殖污染问题线索:向县海洋与渔业局举报。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zahyyyy@ 。
单位地址:诏安县南诏镇玉峰路136号。
邮编:363500。
奖励条件:
举报线索须包含养殖场规模、具体地址等信息。
举报线索事先未被县农业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掌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
实施原则:
成立举报联合调查核实小组,负责调查核实举报线索。
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
同一线索由两名(含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名(含两名)以上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线索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规模:生猪存栏50头(不含50头)、牛蛙养殖场面积5亩(不含5亩)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规模:生猪存栏50头(含50头)以上100头(不含100头)以下的、牛蛙养殖面积5亩(含5亩)以上10亩(不含10亩)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规模:生猪存栏100头(含100头)以上200头(不含200头)以下的、牛蛙养殖面积10亩(含10亩)以上20亩(不含20亩)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元。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规模:生猪存栏200头(含200头)以上的、牛蛙养殖面积20亩(含2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奖励程序:
举报线索经举报核查小组查证属实且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核查小组须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资金。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
举报人无法到场领取举报奖金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由举报核查小组从县农业局账户内将资金汇至指定账户。
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资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经费保障:所需奖励资金由县农业局申请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其他规定: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线索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本通告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二、养殖规范
- 集约养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