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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养殖贷款政策文件

2025-02-08 10:26:50 次浏览

新疆第九师畜牧养殖担保贷款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知要求,为全面支持九师畜牧业发展,特制定第九师畜牧养殖担保贷款政策实施方案。

一、贷款对象和范围

在九师辖区具有身份地的团场职工或者拥有团场常驻户口的人员(需拥有多套住房或商铺),凡有发展畜牧业意愿、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均可享受畜牧养殖担保贷款政策。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贷款人)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担保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贷款期限为1-2年(购买育肥畜的贷款期限1年以内,购买生产母畜的贷款期限1-2年)。贷款利率执行不超过市场报价利率(LPR)增加77BP,最高不超过 %,贷款利息九师财政给予50%的贴息,贷款人自担50%。

三、贷款用途

贷款专项用于购买生产母畜或育肥畜,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如用于其他支出,一经发现将收回贷款和贴息)。

四、购畜要求

贷款人购买的生产母畜或育肥畜必须购买畜牧保险并按动物防疫法规定进行疫病防治并提交检疫证明。

五、贷款申请、审核及发放

贷款申请。有需求的人员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到所在连队或社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畜牧养殖担保贷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附件),连队或社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后提交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团场审核。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的审核工作。对符合借款条件的,及时报送师农业农村局复核。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按照“一户一档”建立畜牧业担保贷款工作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师复核。师农业农村局联合师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农业农村局及时将复核结果回复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同时财政局将经过“两级联审”的审核表推荐给绿翔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与承贷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担保公司与承贷金融机构收到师财政局推荐的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完成担保(贷款)前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当日向承贷金融机构发出担保意向书,承贷金融机构在收到担保意向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贷款担保。有身份地的团场职工,除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不良征信记录等以外,原则上可以取消反担保措施,即不用提供保证人或财产抵押。其他人员必须符合担保条件并提供反担保措施。

六、贷款结息和贴息资金拨付

畜牧养殖担保贷款采取按季结息办法。贴息资金由承贷金融机构定期分团场汇总,经师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师财政局。师财政承担的50%贴息资金,按季拨付团场。

七、建立风险补偿制度

为做好畜牧养殖担保贷款风险管控,建立畜牧养殖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师财政预算安排风险补偿金2000万元,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用于畜牧养殖担保贷款风险补偿。

八、贷款回收和风险管控

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和担保公司、承贷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商、共同做好贷款使用的指导、监督、管理及贷款回收工作。对违反规定使用贷款的,要及时纠正整改,确保贷款合规使用。贷款到期前,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承贷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做好贷款回收工作。对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畜牧养殖担保贷款损失,从风险补偿金中支付。

九、工作职责

(一)师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统筹做好畜牧养殖担保贷款推进落实工作,紧盯“两级联审”制度落实到位,加强对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畜牧养殖担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 (二)连队(社区)、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畜牧养殖担保贷款政策推进落实的主要责任,要向职工大力宣传贷款政策,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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