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猪养殖政策文件
贵州省生猪养殖政策文件
一、生猪养殖补贴政策
根据2023年发布的《贵州省生猪养殖相关文件》,贵州省对生猪养殖提供了多种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规模补贴:
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元。
养殖规模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元。
养殖规模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元。
养殖规模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元。
生猪良种补贴:
- 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40元。
优秀种猪补贴:
河北、山东、湖南三省开展试点,补贴品种为杜洛克、长白、大约克夏三类。
每头优秀种公猪补贴2000元,种母猪补贴1000元。
畜禽良种补贴项目:
- 中央财政对使用优良种猪精液进行品种改良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按照每年使用4份精液进行补贴,一般每份精液补贴10元,计40元。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
病害猪损失补贴:
- 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
- 补贴标准:25-100万元。
生猪育种创新基地项目:
- 补贴标准:500万元。
制(繁)种基地项目:
- 补贴标准:300万元。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
- 年出栏5万头以上。
二、生猪养殖用地政策
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
三、生猪养殖环保政策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四、生猪养殖保险政策
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施行已经有一段时间。这些险种都被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内,作为惠农政策的一部分,帮助参保的养殖户在遭遇疾病、自然灾害、行情剧烈波动时挽回部分损失。
五、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由县级政府申报,每个县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补贴该县领域内的生猪养殖场。
六、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政策
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养殖场(户)无需支付疫苗费用。国家对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的动物及同群动物,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
七、生猪稳产保供措施
贵州省为了稳定猪肉价格,采取了以下措施:
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实施期限为明年年底以前。
对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明年6月30日前免收车辆通行费。
对闲置圈舍养猪500头以上的养殖户给予每头肥猪50元补助。
落实保险政策,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
对2020年底前新建和改扩建的种猪场、规模猪场(户),以及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