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二级保护动物养殖用地政策

2025-02-08 10:26:08 次浏览

二级保护动物养殖用地政策

以下是关于二级保护动物养殖用地政策的详细信息: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政策

  1. 事项名称: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陆生动物)事项2.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3.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程序合法; - 具有人工繁育动物的技术人员或兽医; - 场地建设必须符合动物的生存条件,兽类驯养繁殖符合陆生野生动物——兽类人工养殖技术规程要求; - 人工繁育的动物规模必须达到该物种必需的种群数; - 人工繁育的动物种源明确、合法、血缘关系清楚; - 申请单位或个人具有人工繁育场地、资金和疫病防治条件; - 以经营利用为目的,人工繁育国家二级野生动物品种应在国家政策公布并允许经营利用名录内; - 对当地环境无影响。
  2.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2个工作日)5. 申请材料

    •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2份A4) - 关于办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报告(原件并加盖公章) - 人工繁育动物的饲料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人工繁育的动物种源合法证明(包括种群数、亲缘关系) -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养殖委员会专家出具的符合驯养繁殖条件的评估报告 - 大型规模养殖场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小型规模养殖场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 具有人工繁育动物的技术人员或兽医(2人)资质证明、资金证明、场地证明材料

  3. 办理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7. 办理时间

    •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4. 咨询电话:0731-886651959. 监督电话:0731-12345

养殖用地的具体政策

  1. 养殖用地的规定

    •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 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2. 养殖用地的审批

    •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3. 环保要求

    • 养殖场的建设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加强人畜共患病监测、预警和防控。支持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改造,省市两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县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

国家扶持的养殖项目

国家扶持的养殖项目主要包括驴、兔、蚕、狐狸、蜜蜂等。目前火爆的养殖项目有野鸡、奶牛、肉羊、鸽子、野兔、绿壳蛋鸡、野猪、肉驴及竹鼠等。

养殖二级保护动物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场地和技术符合要求,并取得必要的审批和许可证。同时,养殖用地的规划和使用也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管理和环保要求。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二级保护动物养殖用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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