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养殖政策
福安市养殖政策
一、福安市养殖能手评价认定办法
根据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福安市养殖能手评价认定办法》,该政策旨在发掘和培养基层一线的养殖能手,用好、用活本土人才,提高他们的身份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1. 政策内容- 评选频率: 福安市养殖能手评价认定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认定名额不超过7名。
奖励金额: 入选者每人奖励5000元,一次性发放。
经费: 所需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畜禽养殖能手、水产养殖能手由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发放奖励。
入选待遇: 入选者由市委组织部颁发《福安市乡土人才证》,纳入人才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服务。
2. 认定对象和类别- 认定对象: 养殖能手由各乡镇(街道)农业、渔业部门从一线生产人员中推荐产生,不含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自愿申请和属地管理。
- 认定类别: 畜禽养殖设定猪、兔、羊、牛、鸡、鸭、鸽、蜂8个认证类别;水产养殖初步设定养鱼、虾、贝、藻4个认证类别。
3. 认定条件- 畜禽养殖能手: 须创办或服务的经济实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个人诚信守法;具备高水平,从事畜禽养殖满5年以上;在地方品种保护、养殖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经济效益;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如生猪存栏25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等)。
- 水产养殖能手: 须创办或服务的经济实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个人诚信守法;在所从事行业有较高技术水平,知名度较高,遵纪守法,从事水产行业满5年以上;在开展水产养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如鱼类水上渔排养殖500框以上、池塘养殖200亩以上等)。
4. 认定程序- 申报: 养殖能手人选由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
审核: 市农业、海洋渔业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征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认定: 市农业、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组织评审,经集体研究产生初步人选名单,并在福安市农业信息网、福安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布: 建议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正式公布。
5. 认定提交材料- 畜禽养殖能手: 需提交《福安市养殖能手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执业)资格或学历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综治、计生、环保、金防、纪检、安监等有关部门意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两年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证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复印件。
- 水产养殖能手: 需提交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
6. 其他事项- 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追回入选证书和奖金,并列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养殖业新政策
根据2022年发布的养殖业新政策,未来几年,杂粮产业和畜牧养殖业将快速发展。国家提出了“大食物”概念,大力鼓励种植各种杂粮种植和牛羊养殖。
1. 主要政策- 减粮增饲,做大草产业: 减少籽粒玉米的生产,发展全株青贮玉米,利用现有耕地,积极发展人工种草和草田轮作,扩大苜蓿、燕麦草等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努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推进牧草产业化。
- 增牛稳羊,做强草食畜牧业: 突出发展奶牛,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