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崇信县养殖补贴政策细则

2025-02-08 10:24:42 次浏览

崇信县养殖补贴政策细则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1. 政策依据:

    •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和下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3〕43号)。
  2. 基本条件:

    • 补贴范围包括已播冬 。

    • 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 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 补贴标准:

    • 2023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亩 元。
  4. 申请及发放程序:

    • 村级核定农户当年补贴面积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反馈数据。

    • 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补贴面积并计算好补贴资金后,组织各村对补贴面积进行公示。

    • 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管理系统资金发放基础信息采集表,并导入至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管理系统。

    •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通过崇信县农商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 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电子版上传到甘肃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系统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监督。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 政策依据:

    • 甘肃省财政厅、原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财农一〔2016〕69号)。

    •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2〕102号)。

    •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3〕57号)。

  2. 基本条件:

    •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 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数据,按实际种粮面积由各乡(镇)据实上报。

  3. 补贴标准:

    •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 元。
  4. 申请及发放程序:

    • 村级核定农户当年补贴面积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反馈数据。

    • 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补贴面积后,组织各村对补贴面积进行公示。

    • 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面积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会同县财政局核算补贴标准,下达分解资金通知,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崇信县农商银行。

    • 待各乡镇按照分解资金通知,将补贴资金分解到户,并导入至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管理系统后,由崇信县农商银行直接划转兑付到农户的"一卡通"存折上。

    • 补贴资金兑付后,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再次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布,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贴情况进行验收。

牛产业扶持政策

  1. 政策依据:

    • 崇信县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2. 基本条件:

    • 扶持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养牛户和其他养牛户。
  3. 补贴标准:

    • 对建档立卡贫困养牛户,基础母牛按照每产犊1头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或改建圈棚养殖肉牛3头以上的,每座牛棚补助1万元。

    • 对于废旧窑洞改造养牛,贫困户养殖一头母牛政府补助2000元,非贫困户补助1000元。

  4. 申请及发放程序:

    •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申报和初审。

    •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和验收。

    • 补助资金通过崇信县农商银行直接划转兑付到农户的"一卡通"存折上。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1. 政策依据:

    •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办发〔2018〕53号)。

    • 《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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