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农业局养殖方针政策
开平市农业农村局养殖方针政策
一、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广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开平市决定在全省开展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活动。
创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一批“布局合理、设施精良、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生产高效、产出安全、循环利用、绿化美化、整洁环保”的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带动全省畜牧业现代化发展。
基本要求1. 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具有养殖备案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齐全,近三年无养殖污染事件、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动物疫情和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等情况发生。
符合创建验收标准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具体规模要求如下:
生猪年出栏 ≥ 10000 头 - 奶牛存栏 ≥ 1000 头 - 蛋鸡存栏 ≥ 50000 只 - 肉鸡年出栏 ≥ 100000 只 - 鸭年出栏 ≥ 100000 只
鹅年出栏 ≥ 50000 只 - 鸽年出栏 ≥ 300000 只
示范创建内容1. 场区布局合理 - 选址和区域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染病畜禽隔离区和养殖废弃物处理区等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动物防疫和环保等条件要求。
场区内主要道路硬底化,平坦无损,生产区净道与污道分开,雨污分离分流,排污沟渠硬底化、加盖、不渗漏不外溢。
各区域有指示标牌,栏舍排列有序,密度适中,生产区内各功能区块划分清晰,布局合理。
鼓励发展种养结合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牧场科学设置休闲观光区,发展休闲牧场、观光牧场。休闲观光必须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设施设备精良 - 使用与生产相匹配的节水、节料、节电、省工的饮水、投料等生产设施设备,通风和温湿度调控等环境控制设施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等,鼓励使用智能化全封闭设施化养殖模式。
粪便和污水收集、存放与处理设施设备要与生产规模相配套,在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过程中使用减排除臭技术,场区内无明显异味臭味。
病死动物实行委托处理模式的,须配套有暂时存放的设施设备;须有相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对生产区、粪污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施实时在线监控。
鼓励牧场使用智能化的温湿度、氨气、二氧化碳、光照等环境调控设备,鼓励使用提高动物福利的设施设备。
管理规范 - 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并有严格的考评机制。
有详细的生产、配怀、分娩、免疫、死亡、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利用等记录。种畜禽场需要有完整的系谱档案。
做好生产计划,根据畜禽不同生长阶段制定相应的饲养管理措施和饲料营养计划。
使用现代化的牧场生产管理软件指导生产。
鼓励采用智能管理系统进行精细化管理。
生产高效 - 场区和生产区出入口防疫制度执行良好,设车辆、人员消毒区域,消毒设施设备配备齐全、状态良好,生猪养殖企业配备洗消中心。
达到国家标准化示范牧场管理要求,生产、繁育等主要生产性能指标高于当地相同畜种平均水平。
有完善的兽药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兽药禁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规范,严格执行兽药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及用量等记录档案。
提倡牧场参加种畜禽质量检测,包括种猪质量检测、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
鼓励企业争创自主品牌,取得“三品一标”认证,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养殖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