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林蛙养殖法律法规
吉林林蛙养殖法律法规
一、法律法规概述
严禁捕捉野生林蛙及破坏林蛙繁殖栖息地:未经批准捕捉野生林蛙或破坏林蛙繁殖栖息环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林蛙驯养繁殖许可证:从事驯养繁殖林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林蛙驯养繁殖许可证,否则禁止驯养繁殖林蛙。
养殖林蛙满3年后的回捕规定:养殖林蛙满3年后,由养殖场点提出申请,当地资源林政及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现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方可回捕林蛙。回捕商品林蛙只允许捕捉3年以上的成蛙,严禁捕捉幼蛙。
经营林蛙及其产品的规定:经营林蛙及其产品必须凭证明林蛙合法的文件或材料逐级申请办理林蛙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的数量、期限、方式,从事经营利用活动。
运输林蛙的规定:运输林蛙必须凭林蛙养殖场点养殖许可证副本、林蛙经营许可证副本、当地资源林政及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材料到市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办理运输证明。
林蛙停捕恢复期制度:为促进林蛙种群的恢复和发展,政府将根据野生林蛙资源情况,适时实施林蛙停捕恢复期制度。在林蛙停捕恢复期间,各地林蛙养殖场点一律停止林蛙的回捕、销售,只允许开展林蛙养殖、管护活动。
二、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严禁捕捉野生林蛙及破坏林蛙繁殖栖息地:
-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林蛙驯养繁殖许可证:
- 从事驯养繁殖林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林蛙驯养繁殖许可证,否则禁止驯养繁殖林蛙。
养殖林蛙满3年后的回捕规定:
- 养殖林蛙满3年后,由养殖场点提出申请,当地资源林政及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现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方可回捕林蛙。
经营林蛙及其产品的规定:
- 经营林蛙及其产品必须凭证明林蛙合法的文件或材料逐级申请办理林蛙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的数量、期限、方式,从事经营利用活动。
运输林蛙的规定:
- 运输林蛙必须凭林蛙养殖场点养殖许可证副本、林蛙经营许可证副本、当地资源林政及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材料到市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办理运输证明。
三、法律责任
非法捕捉野生林蛙: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办理林蛙驯养繁殖许可证:
- 禁止驯养繁殖林蛙。
违反经营林蛙及其产品的规定:
- 按非法经营林蛙处理。
违反运输林蛙的规定:
-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监督管理
资源林政及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 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抓实林蛙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在林蛙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五、其他注意事项
林蛙养殖的适宜条件:
- 北方林蛙的养殖条件包括:要完全模拟野生自然的生活条件,有水,有三层植被;有很好的防逃措施;有严密的防敌措施;有充足的饵料(黄粉虫);有很好的越冬条件。
林蛙养殖的技术要求:
- 养殖场点必须有适合林蛙生活习性的天然河流、池塘作为林蛙孵化、越冬的孵化水面及越冬池;从事林蛙养殖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和资金条件;在林蛙孵化至变态完成期间必须有专人从事饲养、管护工作;必须建立养殖台账,详细记录养殖期间的资金投入、饲料投入及人工投入状况,作为养殖经营活动的证明。
通过以上法律法规的梳理,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