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今年政策出台文件
关于生猪养殖的国家政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该意见旨在稳定生猪生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加大支持力度: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
落实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省级财政要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支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要把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发生过疫情及扑杀范围内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
参考资料- 2024-02-21- URL:
生猪养殖扶持政策
补贴补助方面
根据2019年相关部门发布的补贴标准:
- 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 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 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 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
生猪良种补贴也在实行,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40元。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要求各县市要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养殖用地方面
养猪用地应按照农业用地进行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可以将一般耕地用作养猪用地。取消养猪场、场区内通道、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的上限为15亩的规定,以保证对养猪场废物处理等设施的用地需求。养殖设施允许建造多层建筑物,即“楼房养猪”。
禁养区划定方面
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对打着环保等名义搞“无猪县”“无猪乡”的,进行坚决彻底整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要加大对禁养区整顿和调整的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封闭需要搬迁的大型养殖户给予绿色通道,优先考虑异地改建,加快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估和审批,对需要关闭的养殖户提供合理的过渡期,禁止采取“一律关停”等一刀切的做法。
保险方面
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贷款贴息方面
种猪场、在延长期内,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
运输方面
对于合法运输仔猪和冷鲜猪肉的车辆,将恢复新鲜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抵押贷款方面
在辽宁、河南、广东和重庆开展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和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项目。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地方生猪养殖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制、抽取或切断贷款。
农机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