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环保拆迁政策规定
养殖户环保拆迁政策规定
一、养殖场环保搬迁的法律规定养殖场环保搬迁的法律规定主要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养殖场由于环保问题需要拆迁的,政府会对被拆迁人进行一定的补偿。但如果养殖场是违建的,则不能获得补偿。
二、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的规定,因被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搬迁现有养殖场所,使养殖户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补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养殖场内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用;2. 需要重新建厂规划的所有费用;3. 养殖场内不能移动的设备、建筑物等费用的补偿;4. 养殖场内家禽的出厂补偿;5. 在新厂建设期间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
其他养殖场内的有关损失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养殖场拆迁的合法性问题1. 养殖场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设施用地的性质仍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如果是建设用地则需要相关建设规划许可证,所以以养殖场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名义拆除养殖场是显然违背法律的。
- 断水、断电、威胁、恐吓等方式逼迫拆迁的合法性:根据有关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养殖场拆迁的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养殖场因为公共事业建设、房屋建设、城市发展需要等事宜而被征收的话,政府会按照相关的规定赔偿给养殖场主一定的金额。具体的补偿标准包括: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六、养殖场拆迁的注意事项1. 合法性问题:确保养殖场的相关手续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补偿问题:详细了解政府提供的补偿方案,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搬迁问题:政府应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
七、总体来看,当前的法律法规对养殖场环保拆迁有明确的规定和保障。养殖户在面对拆迁时,应充分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获得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同时,政府也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