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养殖用地新政策
灵璧县养殖用地新政策
以下是关于灵璧县养殖用地的新政策的详细信息:
一、养殖用地的分类管理1.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
- 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
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取得:
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养殖用地的支持措施1. 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
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三、相关奖励和补贴措施1. 生猪养殖扩能增量综合奖补:
- 对全省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2023年累计出栏商品肥猪1万头以上(含1万头)的单体规模猪场给予奖励,每场奖励100万元。
鼓励规模猪场新增种猪:
- 对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的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或存栏200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12月31日外引种猪给予奖励,每头种猪奖补80元。
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
- 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含个体工商户,不含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范围,省财政按不超过年利率2%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加大信贷担保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牧产业的支持,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支持具备牲畜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开展牲畜活体抵押贷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强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担保创新服务。
支持生猪"保险+期货"试点:
- 支持意愿强的市县开展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将符合条件的生猪"保险+期货"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支持范围。
推进肉牛肉羊增量提质:
- 支持4-5个牛羊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实施中央牛羊增量提质项目,每个县安排中央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强化用地保障:
各地在严格执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基础上,将生猪等养殖业发展重点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预留项目空间。
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
优化环评审批:
- 持续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鄂环发〔2022〕13号),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之外的部门意见一律不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加强动物疫情防控:
统筹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秋防疫,有序推进畜禽规模场"先打后补"。
保持口蹄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