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养殖补贴标准公示
巫溪县养殖补贴标准公示
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根据巫溪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具体标准如下:
补贴对象: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
补贴范围:养殖环节病死猪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由中央、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市承担80%,区县承担20%。
补贴标准:
- 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 - 病死猪体重10(含)—30kg或体长40(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 - 病死猪体重 (含)—10kg或体长25(含)—40cm的,每头补助30元; - 病死猪体重 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二、山羊养殖补贴
对于山羊养殖,巫溪县政府也提供了相应的补贴政策:
扩繁点:对常年有150只以上的能繁母羊、5只以上良种公羊、150平方米以上高床漏缝羊舍、种草10亩以上的山羊扩繁点,能繁母羊每只补助100元,种公羊每只补助200元。
种羊厂:对常年能繁种母羊存栏300只以上、种公羊10只以上、种草20亩以上、300平方米以上标准圈舍的种羊场,能繁母羊每只补助200元。
新发展的农户:实施“借羊还羊”农户,由县华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实施“借羊还羊”工程,计划新发展“借羊还羊”农户5000户以上,每户养殖能繁母羊5只以上、圈舍50㎡以上。农户按要求还羊后,华康牧业公司按圈舍补助政策再与农户进行结算;自建自养农户,每户养殖能繁母羊5只以上,圈舍50平方米以上。由县华康牧业公司或县畜牧兽医局认可的种羊场、大户为养羊户提供种羊,并经验收合格后,方享受圈舍补助政策。对新发展的“借羊还羊”和自建自养的农户补助标准是:圈舍在50平方米以下不补,50—7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元补助,70平方米以上按70平方米补助。
三、畜禽生态养殖示范园补助
根据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的通知,畜禽生态养殖示范园补助类项目建设任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计划任务:巫溪县2022年畜禽生态养殖示范园补助类项目涉及财政资金共万元。
资金管理:实施单位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并进行绩效管理。
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责任单位需组建项目管理工作组,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问题,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
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需积极配合接受审计、监督部门开展的相关监督检查,并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项目验收和档案管理:项目完成后,由责任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验收资料装订成书,并交份至县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备案。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以上是巫溪县养殖补贴标准的详细公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