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养殖惠农政策
四川省养殖惠农政策
一、养殖业用地和金融支持1. 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地享受与种植业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
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养殖业用水、用电费用按种植业的标准收取。
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放开:养殖户可以更容易地获得小额贷款,信贷力度强,并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二、项目支持和补贴政策1. 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奖励资金用于规模化生猪养猪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
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
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
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进行测算。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支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
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
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
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
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支持资金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
农户养殖国家补贴政策:
养殖生猪规模达到1000-1999头的,一次性补贴40万。
养殖生猪达到2000-2999头的,一次性补贴60万元。
对于达到3000头以上规模的大型养殖场,一次性补贴80万以上。
三、新政策和额外支持1. 国外引种奖励:
海南、云南、江苏、四川等地出台新政策,国外引种奖励4000元/头。
海南省引进省外能繁母猪补贴提高至1500元/头。
贷款贴息补助政策:
新纳入支持范围的养殖场(户)12月31日。
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1. 资金:
- 各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方式: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补贴标准。
兑付时间:
- 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五、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1. 资金:
- 各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补贴对象及界定:
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这些政策和支持措施,四川省致力于推动养殖业的发展,提升养殖户的经济效益,同时保障农业的可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