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承包荒山养殖政策规定
甘肃承包荒山养殖政策规定
以下是关于甘肃承包荒山养殖政策规定的一些详细信息:
一、承包荒山的基本规定
承包范围:乙方将自己全部的坐落在正兜坑仔顶的荒山20亩发包给甲方从事养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包括承包范围内的废石池、废石渣场。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承包费用: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共荒山20亩计人民币元(大写)为一年承包费。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2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10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村民代表会议: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20年月日经村民代表会议商量,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
雇用优先权: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用乙方所属村民,酬劳由甲方承担。
设施建设:甲方因养殖需要设置建筑物、开挖水道以及养殖管理住房,乙方不得干预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树木利用: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利用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用途限制:甲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养殖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预。
土地流转: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实行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合同变更与解除: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合同期满后的处理: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继续承包事项,同等条件甲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合同期满双方解除合同后,甲方设置在承包山地上一切设施、建筑物归乙方接收全部。
未尽事宜的处理: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的组成部分。
纠纷解决: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立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住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承包荒山的政策支持
承包面积与期限:承包面积为亩,承包期限为50年(年月日---年月_日)。
承包价格与付款方式:每年10元每亩,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植造树种:梨树、松树。
权利和义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商量通过,并依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有权不变归甲方所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三、承包荒山的其他规定
租赁期限:承包期可分三期,为_年。
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计人民币:000元(贰拾万元整)。
权利与义务:甲方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拥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甘肃承包荒山养殖政策规定的一些详细内容。承包荒山不仅可以用于养殖业,还可以用于植树造林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承包过程中需要注意承包期限、承包费用、村民代表会议的通过以及合同的法律效力等问题。同时,承包荒山也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承包者需确保经营活动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