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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养殖用地政策最新

2025-02-05 10:28:19 次浏览

襄阳市养殖用地政策最新

2024年7月的襄阳市养殖用地政策的最新信息:

政策背景与变化1. 早期政策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 这一政策导致许多农民在耕地上建设了养殖场。

  1. 政策收紧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全面收紧。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 新政策不再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即使是少量且能补划的情况也不行。对使用一般耕地的养殖项目也进行了严格控制,并要求落实“进出平衡”。

具体政策细节1. 用地审批与管理

  • 养殖项目占一般耕地需经过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 设施农业用地需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未上图入库的,在管理中不予认可。

  • 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温室和非硬化的养殖坑塘用地可不纳入上图入库范围,但配建的耳房、看护房、管理房等应纳入上图入库范围。

  1. 生猪养殖用地政策

    • 根据《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 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

政策实施与监督1. 现有养殖场的处理

  • 对于政策出台前已经建设完成的养殖场,不能“一刀切”统一强行恢复为耕地。

  • 各地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养殖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1. 环保与可持续发展

    • 养殖项目需符合环保要求,特别是粪污处理及环保条件,要运用生态环保方案,尽量同菜地、鱼塘、果园、农田相结合,使污水无害化和减量化。

总体而言,襄阳市的养殖用地政策在近年来经历了明显的变化和收紧。政策的核心目的是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农业用地的合理利用,同时兼顾养殖业的发展需求。养殖户在进行养殖项目时,需密切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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