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养殖建设用地政策文件
南阳养殖建设用地政策文件
以下是关于南阳养殖建设用地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定:
1. 占用基本农田的政策根据2020年发布的报道,南阳市在推进“百场千万”工程过程中,计划在当地13个县建设84个养猪场,其中55个养猪场计划占用近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这一做法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
政策背景: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12月联合下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河南省的具体政策: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于2020年4月出台文件,规定原则上养殖设施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在项目用地总面积的30%以内。
2.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土地管理法: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审批流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 养殖用地备案流程根据2021年的信息,养殖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备案流程如下:
申请和审核:经营者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乡镇政府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进行审查和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
批准和备案: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南阳市在推进养殖建设项目时,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符合“少量”、“难以避让”和“补划”的原则,同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养殖用地的备案也需要遵循规定的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这些政策文件和规定旨在平衡农业生产和土地保护的关系,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