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养殖补贴政策文件
大关县生猪养殖补贴方案
根据《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关县招商引资及产业培育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规〔2022〕3号)精神,为提高新型经营主体养殖生猪的积极性,推动全县生猪产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等)、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对于2020年—、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按照《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关县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规〔2020〕1号)文件执行。
二、补助标准及条件1. 补助标准 - 对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生猪规模养殖主体进行补助,仔猪扩繁场以存栏2000头—3000头能繁母猪(或年出栏仔猪6万头以上)规模为一个补助单位,对每个单位补助100万元。
育肥猪标准化养殖场以存栏1000头—1500头(或年出栏肥猪2000头以上)规模为一个补助单位,每个单位补助10万元。
鼓励培育本地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育肥猪标准化养殖场,实行政府贴息支持发展,建设存栏200头—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标准化育肥猪养殖场为1个补助单位,对每个单位不超过40万元的贷款予以贴息3年。
- 补助条件 - 受补助的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必须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申请补助程序1. 申请 - 申请补助的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先在所在乡镇申报。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金融部门贷款和付息凭证、银行卡复印件等信息。
初审
- 各乡镇将符合条件的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名单。
验收会审
- 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组织人员与各乡镇共同实施验收,验收方式采取实地查看与查阅资料等方式相结合,验收结束会审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名单报县人民政府。
资金兑现 - 县人民政府对验收会审后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兑现补助。
四、其他需要补充事项-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高效办事,做好服务工作,确保补助政策落实见效。
- 明确专人为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在项目选址、规划、设计、供电、环保、补助手续办理及疫病防控等方面进行服务和帮办,确保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开展。
大关县中药材产业培育奖补方案
根据《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关县招商引资及产业培育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规〔2022〕3号)精神,鼓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其他经营性主体参与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发展经济,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产业帮扶为重点,增强造血功能,发展壮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其他经营性主体,辐射带动广大药农增收为目标。
二、奖补对象- 流转土地种植中药材或流转已种植中药材进行管理的经营主体。
三、奖补标准- 对流转土地种植草本中药材(含生态种植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天麻另行规定)达200亩以上,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化栽培种植的经营主体,一次性每亩补助500元。
- 对流转土地种植(含更新补种)木本中药材(含生态种植抚育和仿野生栽培)达1000亩以上,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化栽培种植的经营主体,一次性每亩补助200元。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