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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养殖政策规定

2025-01-14 09:32:02 次浏览

镇远县养殖政策规定

以下是关于镇远县养殖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信息:

一、用地政策

  1. 养殖设施用地: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新建畜禽养殖设施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

二、环保政策1. 备案与审批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其他畜禽品种的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环保部门。

三、贷款政策1. 信贷担保服务: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为符合担保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用,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

  1. 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生猪、牛羊等畜禽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正在试点开展,具体详情需要咨询当地金融部门。

四、良种补贴政策1. 中央财政资金: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在安徽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2022年的良种补贴项目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五、资源化利用政策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年,国家和省里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机肥推广项目,有关资金已经下拨到有关县(市、区),由各地组织实施。后期情况需要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六、其他政策1. 政策性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畜种的养殖场户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政策性保险。

  1. 用水、用电优惠: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可享受用水、用电优惠扶持政策。

七、肉牛养殖到户项目1. 项目规模:发展肉牛养殖示范户390户。

  1. 新建户补助:100户 * 2万元/户 = 200万元(新建圈舍补助200元/平方米、青贮池补助100元/立方米,户均补助不超过2万元)。

  2. 老圈改造户补助:290户 * 1万元/户 = 290万元(改造水泥地皮补助80元/平方米、改造料槽水槽补助120元/米、改建粪污收集池补助100元/立方米、购母牛补助2000元/头,户均补助不超过1万元)。

  3. 实施单位:镇远振兴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昌林。

  4. 项目主管单位:镇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欧丹。

  5. 技术依托单位:镇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欧丹。

八、深远海养殖发展1. 优化养殖空间布局:深远海养殖项目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养殖工船原则上布设在低潮位水深不小于20米或离岸10公里以上的海域,重力式网箱布设海域水深不小于15米。

  1. 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大力推行健康养殖,培育区域性优质特色品牌,鼓励创建深远海养殖类型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2. 生态环境保护:深远海养殖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措施要求。

  3. 产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先进养殖技术和设施装备研发支持,完善技术体系和规范标准,提高深远海养殖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4. 检验登记要求:养殖工船按照养殖渔船进行登记,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制定规则进行登记。

  5. 安全生产措施:深远海养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风险防范。

  6. 监管协作机制:建立由同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深远海养殖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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