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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村养殖业用地政策

2025-01-07 09:18:08 次浏览

天津农村养殖业用地政策概述

天津农村养殖业用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殖用地的分类管理

  1.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主体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生猪养殖用地的特殊政策

  1. 无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照天津的新政策,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2. 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可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

三、养殖用地的获取方式

  1. 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可以通过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鼓励政策

  1. 水电等政策: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发展养殖,免收地下水资源费,享受农业用电价格。

  2.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畜禽疫病捕杀补助政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3. 农机补贴政策:一般农机单台不超5万,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五、项目补贴类

  1. 良种补贴:针对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能繁牦牛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补贴标准不同,例如母猪40元,奶牛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母牛20元,肉牛母牛10元;绵羊、山羊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2000元。

  2. 苜蓿种植补贴:针对合作社1年以上,奶牛养殖企业(场)须存栏300头以上。补助标准为每3000亩补贴180万元。

  3.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针对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以上;育肥牛500头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肉羊出栏,农区500只以上,农区1000只以上。该项目本身没有补贴资金,但获得此资格有助于申请国家、省市县相关扶持资金。

  4. 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扶持对象为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补贴要求包括生猪 万头,蛋鸡1-10万只,肉鸡5-100万只,肉牛100-2000头,肉羊300-3000只,池塘类养殖场200亩(西部地区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3000平方米以上。资金额度为25-100万元。

  5. 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为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6.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为存栏生猪500头以上。

  7. 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申报地区为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天津农村养殖业用地政策旨在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分类管理、特殊政策、鼓励措施和项目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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