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面养殖权收回补偿法规
大水面养殖权收回补偿的相关法规
一、国家对养殖水面征收的补偿规定
国家对养殖水面的征收应当是按照被征收前三年的产值6~10倍的进行确定。具体的补偿内容包括:
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
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为了改善城乡环境,国家出台禁养区相关政策,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同时要求已建成的养殖场依法关闭。禁养区政策实施后,很多养殖场面临拆迁,合法有证的养殖场都应当有偿拆迁,对于一些手续不全的养殖场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违法建设的养殖场严格意义上是不予补偿的。
二、征收土地补偿的具体规定
征收土地补偿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以县(市、区)域为单位统一计算,用被征收的耕地总数除以工程项目涉及的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前人均耕地的平均数。
征收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征收其它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实行定额补助,按被征收前3年耕地平均年产值为基数计算。
青苗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青苗补助费,四类地区每亩分别定额补助900元、800元、700元、600元。
征收土地的排灌设施开发补偿费:每亩定额补助1500元。
有关规费、税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缴纳。
耕地开垦费:对征收的耕地,分别按每平方米9元、7元、5元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费、土地用途变更费、耕地开垦费:由建设单位按标准支付给省国土资源厅,按规定使用。
三、取土坑、弃土(石)用地复垦补助费
对于取土坑、弃土(石)用地,在工程结束后,工程项目功能性使用部分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其余部分由沿线市、县政府组织复垦,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如下标准定额补助复垦费。
大水面养殖权收回的案例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因诉被上诉人安乡县人民政府收回水面养殖使用权决定一案,安乡县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收回大湖公司珊珀湖水面养殖使用权,并承诺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大湖公司给予适当补偿。
如何依法争取退养补偿
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从事养殖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淮安市政府为了改善和保护白马湖的水生态环境,保障淮安市中心城市第二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可以依法收回国有渔业水域使用权,但应当给予使用权人公平补偿。具体的补偿内容包括:
占用补偿费:因国有渔业水域占用后退出养殖、捕捞的当地专业渔业生产者,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种苗和相关养殖设施补偿费:收回养殖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应当支付占用补偿费、种苗和相关养殖设施补偿费。
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进行确定。对于因水域被占用退出捕捞的渔业生产者,补偿费用由当地政府与退出捕捞的渔业生产者按照不低于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标准确定。
来说,大水面养殖权收回的补偿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