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养殖项目协议
肉牛养殖项目协议
一、协议概述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肉牛养殖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及合作方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作内容及时间
合作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渤海黑牛50头,双方合作养殖,通过肉牛出栏销售和会员领养获得共同收益。
养殖时间:自甲方将牛运达乙方牧场,并实际进入喂养操作之日起,至两年后双方协商确定终止养殖或延续合作。
三、合作方式及地点
合作方式:甲方选择不同体重和育龄的健康渤海黑牛,无偿放置到乙方的牧场,由乙方无偿提供养殖设施和喂养进行喂养,并作为农庄观光和会员领养项目。
甲方责任:甲方派遣技术人员到农庄指导肉牛养殖,并全权承担养殖场防疫及安全平稳运行的责任。
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全力支援该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并利用其经济能力及销售信息辅助养殖场的发展。
养殖地点:滨城区梁才办事处东刘村“一绿农庄”。
四、收益分配
出栏销售收益:在该协议有效期内,肉牛合作养殖的肉牛出栏完成销售之后,按以下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销售利润总额减去甲方前期投资和乙方喂养投资后(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投资具体数目为准),对肉牛养殖合作净利润按照五五分配比例进行分成。
合同终止或不能出栏屠宰:如合同终止或不能出栏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并补偿乙方当年的喂养成本。
旅游观光和会员领养收入:合同期间如有旅游观光和会员领养收入,归乙方所有。
五、责任约定
产权归属:肉牛合作养殖场产权、建设使用权在乙方;肉牛的产权归甲方。
养殖场升级建设:在养殖场升级建设或确立商业产权或进行扩容扩大情况下,乙方具备优先权、决策权。
合作原则: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合作养殖。
不可抗力: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六、争议及公证
-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本合作协议基于友好协商原则,在见证人监督之下,对所有争议进行友好协商,协调解决。其他非协商争议参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仲裁与法律机构进行裁决。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变更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 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 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其他条款
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见证方存一份。
九、签署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见证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以上协议内容,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