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殖项目申报
辽宁养殖项目申报
一、项目背景
辽宁省在2016年启动了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目的是通过标准化改扩建等措施,推动畜禽养殖业向良种化、设施化、规范化、制度化、无害化方向发展,提高畜牧业的抗灾害能力、畜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申报条件1. 资质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饲养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并在当地畜牧部门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或录入到辽宁省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库中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规模要求:
生猪:立项审查时存栏生猪5000头以上;或拥有3400平方米以上全封闭猪舍及其配套设施,具备年出栏生猪5000头至5万头的饲养能力。
肉鸡:立项审查时存栏肉鸡在5万只以上;或鸡舍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四层笼饲养),具备年出栏肉鸡5万只至100万只的能力。
肉牛:立项审查时存栏育肥牛在100头以上;或拥有1000平方米以上全封闭或半封闭肉牛舍及其配套设施,具备年出栏肉牛100头至2000头的饲养能力。
肉羊:立项审查时存栏肉羊300只以上;或拥有1000平方米以上全封闭或半封闭肉羊舍及其配套设施,具备年出栏肉羊300只至3000只的饲养能力。
改扩建计划:
- 项目申报单位在当年有50万元以上符合项目扶持要求的投资计划,并确保2016年11月末前完成改扩建任务。
限制条件:
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单位申报。
已获得过"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标准化养殖项目的单位不能申报。
2014年以来已获得省以上财政其它相关资金扶持的单位不能申报。
三、扶持办法
补助资金:
各地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
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改扩建畜禽舍、建设生产设施、购置生产设备,以及粪污治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设备或设施。
计划指标:
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下达辽宁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补助资金1700万元,计划扶持改扩建畜禽养殖场34个。
省畜牧局根据各地已申报入库的项目数量、完成情况,确定各地实施项目的计划指标。
市县申报:
各市、绥中、昌图县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资质、规模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
对入库项目按农业部制定的技术考核表评分,结合全省脱贫攻坚任务等统筹考虑,按得分和轻重缓急排序。
省专家组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规模进行复核和现场考核,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名单。
四、效益分析1. 经济效益:
通过标准化改扩建,提高养殖场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
补助资金的投入有助于降低养殖场的财务压力,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社会效益:
推动畜禽养殖业的转型升级,提高畜产品的应急供应能力,保障市场稳定。
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社会稳定。
环境效益:
- 通过粪污无害化处理,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的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和合作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促进了养殖业的健康发展。通过严格的申报条件和扶持办法,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预期效果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