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生态农业养殖项目中标
广安生态农业养殖项目中标情况
以下是关于广安生态农业养殖项目中标情况的详细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N51160- 项目名称: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采购单位: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中标日期:
中标内容-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农林牧渔业产品- 采购标的:广安区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 品牌:裔莘- 规格型号:符合NY525-2021质量标准- 数量:825吨- 单价:515元/吨- 总价:424,875元
技术要求- 总养分(N+P2O5+K2O):≥4%-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30%- 水分:≤30%- pH值: 种子发芽指数:≥70%- 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 %- 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 蛔虫卵死亡率:≥95%- 总砷(As)(以干基计):≤15mg/kg- 总镉(Cd)(以干基计):≤3mg/kg- 总铅(Pb)(以干基计):≤50mg/kg- 总铬(Cr)(以干基计):≤150mg/kg- 总汞(Hg)(以干基计):≤2mg/kg
商务要求-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采购人现场核实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核对无误后签订采购合同。若出现虚假响应的情况,一经发现采购人将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货物由生产厂家原厂生产(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交货时间及地点: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之后的3个月内负责送到指定乡镇村组,供货数量由乡镇验收,并出具收货手续(签字、盖章)。
技术培训及指导:成交供应商负责对货物使用者进行技术培训及指导(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验收标准及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付款方式:在采购人随机抽检一次合格和乡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评审专家名单- 胡荣- 陈道永- 冯经琼(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857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等支付;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计算。计算金额不足8000元的,按照8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的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已成功中标,主要涉及商品有机肥的采购。该项目旨在通过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动广安地区的生态农业发展。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执行合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