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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猪舍改造项目申报

2025-02-10 10:07:02 次浏览

生猪养殖猪舍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背景

根据《浙江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64号)和《关于清算2022年和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2〕175号),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生猪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和生猪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场建设项目的政策。本文将结合这些政策,指导生猪养殖户如何申报生猪养殖猪舍改造项目。

二、申报对象

  1. 养殖规模要求:养殖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2. 注册和备案要求:在如东县境内注册并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登记备案的生猪养殖企业(场)。

三、申报条件

  1. 养殖用地手续:有明确的养殖用地手续。

  2. 环保要求:养殖场已通过县级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进行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认定,有相应的环保手续。

  3. 登记备案:养殖场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上登记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4. 动物防疫条件:养殖场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企业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 设计存栏要求:生猪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能繁母猪设计存栏100头以上,种公猪站设计存栏50头以上。

  6. 无财政补助重复:不支持2021、2022连续两年实施过同类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补助或同类项目未完工验收的企业申报,已列项未验收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单个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贴。

  7. 无不良记录:2022年以来因动物防疫、粪污处置等原因受到查处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申报流程

  1. 网上申报:首次申报需先注册。 。

  2. 书面材料提交:完成网上申报后,将项目《项目实施方案简表》一式二份报龙泉市畜牧兽医局。申报截止日期以当年通知为准。

五、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推荐书:详见附件1。

  2. 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

  3. 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畜禽经营许可证)。

  5. 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上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6. 养殖用地相关手续复印件

  7. 环评(备案)资料复印件

  8. 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认定证明材料

  9. 项目实施平面图(在养殖场平面图的基础上进行标注,并加盖养殖场公章)。

六、补助标准

  1. 规模猪场:建设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2. 种公猪站:建设投资总额不低于20万元。

七、建设期限

具体建设期限以当年通知为准。

八、评选办法

  1. 项目数量限制:全县扶持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

  2. 评选方式:如申报对象小于等于6个的,通过项目论证的方式确定扶持对象;如申报对象超过6个,按竞争性立项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扶持对象。

九、

  1. 龙泉市畜牧兽医局:联系人:邱豪,联系电话:。

  2.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十、注意事项

  1. 诚信申报: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公示期: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一般为3天,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申报生猪养殖猪舍改造项目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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