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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库收费标准最新文件

2024-11-12 08:53:00 次浏览

养殖水库收费标准最新文件

以下是关于养殖水库收费标准的最新文件信息:

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

根据发布的文件内容,以下是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

  1. 农业用水

    • 在自流灌区,凡具备计量条件的,应按量计费,以斗口供水量计算,每立方米收费一分至一分五厘。

    • 有按固定水费加灌溉水费收交习惯的,每亩征收固定水费二角至五角,另按实际用水量,每立方米加收灌溉水费五厘至一分。

    • 在抽水灌区,一律实行按量计费,以斗口供水量计算,不论扬程高低,每立方米收费八厘至一分三厘,电费按不同扬程的实际耗电量照实征收。

    • 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批准,社、队自备机械从国家管理的水库、渠道提水灌溉,每立方米收费五厘至一分。

    • 水库养鱼,按总产量售价的百分之二至三收交水费。

    •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互相调剂供水的,其收费标准,可协商确定。

    • 在水量充裕时,塘、库用水,引洪灌溉,冬春灌等,根据各地情况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2. 工业用水

    • 从供水口计算,自流供水的,消耗水每立方米收费五分至八分;循环水(指能回入水利工程设施内,水质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能结合灌溉的)每立方米收费一分至二分。

    • 水力发电用水,从供水口计算,消耗水每度电收水费八厘至一分二厘;结合灌溉等用水,每度电收水费一厘至五厘。

    • 城镇生活用水,从供水口计算,自流供水,每立方米收费二分至四分。提水供水的,按成本收费。

    • 厂矿企业单位,利用渠道、水库排放污水、废水等(其水质中有害物质含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能排放),要收取工程管理养护费。

  3. 水费标准制定

    • 具体水费标准,由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核算拟定,经灌区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水利、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 农业水费只提取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大修理基金(指国家投资部分),不计利润,其他同工业水费成本核算内容。

    • 水费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行,不得层层加码,不得随意摊派,增加用户负担。

  4. 超定额用水收费

    • 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超过百分之十的部分加价一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加价两倍,其余类推。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除对超过部分按加价办法收费外,还应视情节限供、停供。
  5. 水费管理和使用

    • 水费收入作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自收自支资金,在国家预算外进行管理,可以连年结转,继续使用。

    • 水费的收交、使用,实行分级管理,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根据发布的文件内容,以下是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

  1.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 元一次性计征。

    •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 开采矿产资源

    • 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

    • 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 元。

  3. 取土、挖沙、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 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 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
  4. 排放废弃土、石、渣

    • 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 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
  5. 免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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