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区域环评要求
养殖区域环评要求
申请条件在进行养殖之前,需要选定养殖场的场址,并且不能马上进行建设,必须先完成养殖场申请环评的操作程序。以下是申请环评的基本条件:
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养殖场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同时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符合国家农业政策:养殖场的建设和运营必须符合国家的农业政策。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养殖场必须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污染物不能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点污染物控制:重点污染物必须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需要提交的资料根据项目的不同,需要提交的资料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不同类型项目需要提交的资料: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
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
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
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
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红线图。
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
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红线图。
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需公众参与的项目)。
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办理程序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个人)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到县环保局环审股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
审批或审查意见:经环保局专题审批会,对项目作出审批或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1. 申报材料不齐全:当场告知申请单位(个人)补齐材料后再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60日。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日。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日。
法律法规要求1. 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除法律规定禁止养殖的区域外,不得随意划定禁养区。
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确保禁养区划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情形:对于排查中发现的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禁养区的情形,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
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