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畜禽养殖目录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概述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公布的,旨在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的正面清单。该目录于2020年5月29日正式发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传统畜禽17种和特种畜禽16种。
传统畜禽种类
传统畜禽种类包括:
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含家猪与野猪杂交后代)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绵羊、山羊4. 马: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驴6. 骆驼7. 兔8. 鸡9. 鸭10. 鹅11. 鸽12. 鹌鹑: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特种畜禽种类
特种畜禽种类包括:
- 梅花鹿2. 马鹿3. 驯鹿4. 羊驼5. 火鸡6. 珍珠鸡7. 雉鸡8. 鹧鸪9. 番鸭10. 绿头鸭11. 鸵鸟12. 鸸鹋13. 水貂(非食用)14. 银狐(非食用)15. 北极狐(非食用)16. 貉(非食用)
目录制定的意义
《目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列入《目录》的畜禽种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进行管理。
产业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资源保护:《目录》的制定有利于保护和利用这些资源,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
公共卫生安全:通过明确畜禽种类和规范养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目录的制定过程
《目录》的制定过程坚持依法、科学、公开的原则。农业农村部以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加快推进《目录》制定工作。先后征求了3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和科学论证后正式公布。
实施要求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目录》公布为契机,抓紧组织学习贯彻,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品种创新,规范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种畜禽及动物卫生监督,加快畜禽种业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畜禽养殖管理、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贯彻落实《目录》的各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