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殖污水处理标准文件
佛山养殖污水处理标准文件
一、养殖污水处理的一般流程
养殖污水处理的一般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经过粗、细两道格栅:废水会通过粗、细两道格栅,以去除其中较大的悬浮物和漂浮物。
进入隔油沉淀池:废水随后流入隔油沉淀池,在这里,废水中的泥沙通过自然沉淀去除,并定期使用污泥泵将其打入污泥浓缩罐。油脂则漂浮在水面,人工捞出回收。
进入调节池:接着,废水进入调节池,在这里调节水质和水量,然后经过泵提升至平流式气浮沉淀一体机,去除水中的悬浮物。
水解酸化池:废水在水解酸化池中进行酸化处理,通过厌氧菌将大分子有机物转化为低分子有机物。
接触氧化池:废水再进入接触氧化池进行生化反应,随后进入沉淀池(上清水进入消毒池,污泥定期使用污泥泵将其打入污泥浓缩罐),经过过滤消毒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最终进行排放。
二、养殖污水排放最新标准
养殖污水排放的最新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标准:养殖污水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为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50mg/L,化学需氧量(CODCr)400mg/L,悬浮物(SS)200mg/L,氨氮(NH3-N)80mg/L,总磷(TP)8mg/L。
国家禽畜养殖业排放新标准(GB18595-):养殖污水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为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40mg/L,化学需氧量(CODCr)150mg/L,悬浮物(SS)150mg/L,氨氮(NH3-N)40mg/L,总磷(TP)5mg/L。
广东珠三角地区禽畜养殖业污水排放标准:养殖污水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为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40mg/L,化学需氧量(CODCr)380mg/L,悬浮物(SS)160mg/L,氨氮(NH3-N)70mg/L,总磷(TP)7mg/L。
农田灌溉标准:
水作:养殖污水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为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60mg/L,化学需氧量(CODCr)200mg/L,悬浮物(SS)150mg/L,氨氮(NH3-N)12mg/L,总磷(TP)5mg/L。
旱作:养殖污水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为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0mg/L,化学需氧量(CODCr)300mg/L,悬浮物(SS)200mg/L,氨氮(NH3-N)30mg/L,总磷(TP)10mg/L。
三、污水处理设备及方法
污水处理设备和方法的选择取决于具体的污水成分和排放标准。常见的污水处理设备和方法包括: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这种设备埋设于地表以下,设备上面的地表可作为绿化或其他用地,不需要建房及采暖、保温。采用二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其处理效果优于完全混合式或二级串联完全混合式生物接触氧化池。
物理化学法:主要利用物理效应分离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质,在处理过程中不改变化学性质。常用的方法有筛滤、离心分离、反渗透、气浮等。
生物处理法: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将污水中呈溶解或胶体状态的有机物分解氧化为无机物质,使污水净化。生物处理工艺分为好氧生物处理和厌氧生物处理两类。
佛山地区的养殖污水处理标准文件详细规定了污水处理的流程和排放标准,旨在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相关企业和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