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村养殖用地出让
蓝村养殖用地出让情况概述
以下是关于蓝村养殖用地出让的具体信息:
违法建筑案例在2015年,蓝村镇后埠头村支部书记王厚运非法占用集体用地建设厂房,用于养殖。该行为违反了相关土地管理法规,最终被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位置:蓝村镇(原南泉中心社区)后埠头村北- 建设时间:- 占地面积:2240平方米- 处罚措施:
- 责令建房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对非法占用的224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陆佰元整(¥33600元)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非法所建厂房的后续处置工作由蓝村镇政府负责
蓝田县土地成交案例在2024年,蓝田县有多宗土地成交,具体信息如下:
地块一:
- 位置:蓝田县汤峪镇尖角村范围内 - 规划用地性质:商服 - 容积率:不大于 ,不小于 - 建筑密度:不大于25% - 绿地率:不低于35% - 土地使用年期:40年 - 成交价格:5110万元 - 购买方:陕西世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二:
- 位置:蓝田县汤峪镇尖角村范围内 - 规划用地性质:商服 - 容积率:不大于 ,不小于 - 建筑密度:不大于25% - 绿地率:不低于35% - 土地使用年期:40年 - 成交价格:2500万元 - 购买方:西安东嵘置业有限公司
地块三:
- 位置:蓝田县三里镇马河村 - 规划用地性质:居住、商服 - 容积率:居住用地不大于 且不小于 ,商服用地不大于 且不小于 - 建筑密度:居住用地不大于25%且不小于20%,商服用地不大于30% - 绿地率:不小于35% - 土地使用年期: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成交价格:未明确
农村养殖用地办证流程对于计划从事养殖业的个人或企业,办理养殖用地的相关证件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提交申请: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审查与现场踏勘:乡镇政府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审核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
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
备案通知: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平罗县国有养殖用地租赁在2023年,平罗县陶乐镇红陶公路西侧的一宗国有养殖用地进行了租赁,具体信息如下:
- 位置:平罗县陶乐镇红陶公路西侧- 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合 亩)- 土地用途:养殖业- 受让单位:宁夏润丰源牧业有限公司- 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五年- 租赁价格: 元(评估单价 元/亩/年× 亩×5年)
养殖用地的出让和租赁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从事养殖业之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并确保用地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政府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罚,以维护土地管理和使用的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