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池塘养殖标准规定最新
淡水池塘养殖标准规定最新
以下是关于淡水池塘养殖标准规定的最新信息:
距今2400多年前就有相关记载。新中国成立后,水产养殖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养殖面积和产量持续增加。2022年,5565万t,占水产品总产量的81%。淡水池塘养殖单产水平也不断提升,从1978年的 斤/亩提高到2022年的 斤/亩。
《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排放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养殖尾水的排放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否则将面临处罚。具体规定包括:
养殖水面百亩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50亩的池塘以及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排放的养殖尾水在标准覆盖范围内。
排放到淡水水域须按淡水限值要求,排到海水水域按海水限值要求。
限值分为两级,重点保护水域按一级限值执行,一般水域按二级限值执行;禁排水域禁止设置排口,不允许排放。
淡水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规范山东省于2012年发布了《淡水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规范》(DB37/T 2070-2012),对淡水养殖池塘的建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虽然该标准的发布时间较早,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综合以上信息,特别是在环保方面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各地区也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标准,以促进淡水池塘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